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内部信息公开工作,提高公司工作透明度,保障广大群众知情权及监督权,更好地履行正晨公司社会义务,接受社会监督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公司董事长作为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,统一指导信息公开工作。公司行*中心负责信息公开日常组织协调工作;各部室依据本制度规定,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做好企业信息公开工作。
第二章 公开内容及目录
第三条 公开内容及目录
(一)公司基本情况;
(二)公司组织架构;
(三)公司重大人事任免情况;
(四)人才引进、职工培训等人才队伍建设情况;
(五)其它。
第四条 下列信息不予公开
(一)国家秘密、内部秘密;
(二)个人隐私;
(三)正在研究讨论、尚未做出决定的行*审批信息;
(四)法律、法规、规章或集团公司规定、注明禁止公开的信息。
第三章 公开方式、流程和时限
第五条 公开方式
(一)公司网站;
(二)公司公众号;
(三)公告(标志)栏;
(四)其它。
第六条 公开流程
责任部室填写《山东正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公开申请表》,据实填写申请公开的具体内容,经部室领导、总经理、董事长签字审核通过后,交行*中心统一备案并发布。
第七条 公开时限
依照本制度规定应当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企业信息,公司各部室应当在制作、获得或者拥有该相关信息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,经部室领导、总经理、董事长同意后,予以公开。
第四章 工作职责
第八条 工作职责
(一)行*中心负责:
1.对本公司信息工作进行组织协调。
2.对本公司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。
3.对公开发布信息纸质版原件或电子文件进行归档管理,对内提供查询服务。
(二)信息产生部室负责:
1.对本部室涉及需要信息公开的内容及时提报公开申请,并保证公开内容的真实性。涉及保密内容的,按照涉密管理相关制度文件办理。
2.本部室公开的信息产生变更的及时进行变更处理。
第五章 附则
第九条 本制度由行*中心负责解释、补充和修订。
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